督政治生态,察环境民生
更新时间:2022-06-20 17:04:53 点击次数:1298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于2022年6月2日收官,从2019年7月启动至今,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群众举报28.5万件。这个数字几乎是上轮督察的两倍。
6年,两轮,环保铁军动真碰硬的力度始终不减。他们撬动地方环境痼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老百姓最关切的环境民生。
尤其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作为一大目标,被提到每一篇督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位置。
今年6月5日,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元,5名被告人也被判承担刑责。这起案件的线索就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通报的四川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填埋污泥事件,10余万吨污泥被一埋了之,后经查证,破坏耕地面积194亩。事实上,未处置的污泥所散发的浓重恶臭早已引起周边百姓极大不满。从2015年起,群众投诉该公司填埋污泥就有14次之多。但相关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还一度谎称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直到2021年8月,督察揭开盖子,问题才得以真正解决。每到一地,督察组便会公开邮箱和电话,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实地核查。2021年4月,对山西省进行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68起关于忻州市废渣乱堆乱弃的信访件,涉及多个县(市、区),其中,代县精诚矿业公司和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被群众重复举报投诉。 原来,在山西忻州,部分企业甚至将尾矿砂直接倾倒在群众的耕地上,有的侵占自然保护区。繁峙县羊脑沟选厂违规将选矿废渣倾倒在厂区附近的沟里,并覆土伪装,督察组询问时,该企业谎称沟里填埋的是建筑垃圾。督察组当场直接挖出选矿废渣。地方官员也被督察组“邀请”实地感受群众的环境困境。
2018年6月,督察组在广东汕头市进行“回头看”督察时,对粤东第三大河练江边污染的场景深感震惊,督察组负责人当即对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建议,“汕头市是不是可以在老百姓居住的臭水边盖几间或者租几间房子,市领导带头住到那里,和沿河的老百姓住在一起,直到水不黑不臭,请你们考虑一下”。倒逼之下,汕头市领导果真“住”到了臭水沟边,14位党政领导包干练江流域15条主要支流治理,按照要求,包干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在驻点现场办公,现场解决整治工作难题,督促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一年之后,臭了20年的练江发生了巨变,水清岸绿。 “您举报的关于海东工业园区临时砂石备料场私设暗管偷排污水问题,已经完成整改,请问您对整改结果是否满意?您还有什么诉求吗?”2019年7月,督察组在青海根据白天现场核实情况,逐一对信访人进行回访,还有人负责电话记录、随时提供现场查阅情况。电话那头传来“嗯,我对你们的处理结果满意,谢谢你们”。督察人员经常互相鼓励说:“群众满意,是督察的最大动力。” 今年6月,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意见时提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扭转。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在国家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明确要求下,曾经的钢铁大省河北面临严峻考验。 督察发现,截至2020年年底,唐山市钢铁产能没有实现压减目标,张家口市以停代拆问题突出,邯郸市新金钢铁公司为保留高炉“偷梁换柱”,并获得奖补资金6383万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视而不见,还确认其完成化解产能任务。
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屡禁不止、一钢企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开工建高炉,但当地相关部门称对违规行为毫不知情。
“屡治屡空”“屡禁不止”“屡教不改”“久拖不决”这类词语在督察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十分常见。
事实上,个别地方仍奉行GDP至上,缺乏可持续发展观,导致对纳税大户放任不管,为污染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的现象仍有发生。
早在2016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群众就举报第一纳税大户晨飞铜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抚州市未认真调查处理。
2019年6月27日群众再次举报该企业夜间生产烟尘污染严重,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直到7月22日才开展调查,没有核实就回复未发现任何异常。抚州市及金溪县对群众举报敷衍应对,甚至无视企业恶劣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2020年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放松监管。
2021年4月7日,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当天就收到群众举报,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严重。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就组织开展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但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历经多轮整治,依然“安然无恙”,导致河道、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成为“流动的大气污染源”。
这些突出问题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点名,从而推动整改。在专家看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目的不止于追责,而是标本兼督,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相协调。
在一些地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解决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促进了地方高质量发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就占有了更大的市场份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释放出环境治理更坚决的信号。除了31个省(区、市)外,还将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以及中国建材、中国有色等6家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2021年2月,督察组对国家林草局的反馈意见指出,其制度建设落后于实际需求,导致保护地为建设项目让路,湿地被蚕食的问题发生,有的政策35年未修订。2021年8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直指中国黄金及相关二级公司“没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下属企业存在的资源粗放利用、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乏力”。督察发现,其位于云南、广西、贵州3省(区)的13家矿山企业中,9家企业存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其中有的甚至还是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如此不留情面,正体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高度的政治严肃性和权威性。有专家认为,地方出现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表面看来是企业的违法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滞后问题。 督政,正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设立的初衷。2015年7月1日,中央深改组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规定:无论党政领导干部在位与否,只要损害生态环境,就要终身追责。环保督察结果要向中组部移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这样具有针对性的督察,直接推动党政一把手关注整改进程。2021年9月,督察组下沉到广东省中山市,走过的河涌几乎条条黑臭。在督察组看来,“中山市有关部门和镇街对水污染治理推进落实不力”“重说轻干”是其水污染防治陷入被动的关键原因。广东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要求,中山市“不能把历史问题再留给历史”。 2021年7月14日,督察组将发现的房地产与滇池争地、杞麓湖保护弄虚作假等 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云南省。截至2022年4月,有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被问责。仅就滇池破坏问题,就有81人、34个责任单位被追责问责。以前由政府主要承担生态环保责任、政府部门中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生态环保责任的局面也得到改变。对于杞麓湖治污“抱团”造假事件,中纪委的通报称,“自然生态污染背后,潜藏着政治生态污染,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贪腐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还在不断完善中。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了督察整改责任主体,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督察整改不力的问责措施,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确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实际成效。 “督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责任,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干打雷不下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要求真务实、取信于民。